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ound),起源于美国,最早为1976年成立的KKR,经过30年的发展,在国外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目前已成为全球机构投资者不可或缺的投资盈利工具,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作为亚洲乃至世界上最大投资市场的中国,自然也就成为政府及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操作的角度,探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的法律保护问题,虽然关于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条款一般由专业人士完成,但作为要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企业家或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需要对这些条款及其合法性等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因为,在这些问题上,已经没有法律问题与商务问题之分,法律与商务在这里已经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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