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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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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建构的治理意义

    摘要

    当代中国社会自治运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围绕的主题是关于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公民社会建设。但至今并没有形成一个社会自治结构和治理形态,也就是说,当前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是单中心的(集权)权威秩序形态,不是多中心的(分权)自治秩序形态。当前,中国基层社会自治建构面临的问题,一是明确社会自治权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自治体之间的权利内涵和边界。二是政府、社会、市场等领域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主体的形构。三是重构主体社会。祛除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社会自治原则才可能建立起来。从社会治理的现代转型上看,建构中国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具有社会利益组织化和社会秩序维系的政策启示与制度变革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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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周庆智:周庆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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