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河南实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农村社会保障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合作医疗、五保供养、社会救济和军人优待抚恤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使农村社会保障失去经济支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处于项目残缺不全和功能退化状态。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作为市场主体面临着来自市场竞争、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尤其是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的快速弱化,使农民面临巨大的生存风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扩大内需、解决“三农”问题、降低社会风险、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挑战和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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