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大突破,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的过程。作为区域经济发展重要的指导思想,这一规划对于西部地区,尤其是生态环境脆弱、资源承载力差,同时经济又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有重要的意义。有选择地扶持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针对限制开发地区特色产业,提供多元融资渠道,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促进形成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方法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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