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大华
个人履历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二级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法学方向)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等。
学术经历及成果
先后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2002年1月任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4月调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2004年“十大教育英才”,贵州省十大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2005年被评为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2007年被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入选“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
先后出版《民族与法律》、《民族法学通论》、《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个人专著9部、合著《犯罪与社会》等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等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循环经济法治之构建”等省部级科研课题 9项。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贵州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山东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天津大学等20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
资料来源:http://www.gzass.net.cn/wyyjyy/wyy4.html